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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离休干部
  
  1、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证》免费进入市内各公园、各有关纪念馆、展览馆。
  
  2、每位离休干部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公园,陪护者应是具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3、公园或纪念馆、展览馆等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不能免费进入。
  
  二、部队官兵
  
  1、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军队和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凭离退休证,革命伤残军人凭伤残证,有军籍的军校学员凭士兵证或学员证,均可免购门票进入我市的公园、动物园、园林(含中山陵、雨花台等)、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上述场所由中外合资或外方独资或私企经营的,如外方或私企有免费开放意愿,也可列为免费开放范围;如无免费开放意愿的,应对部队官兵提供半价优惠。
  
  2、公园或纪念馆、展览馆等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不能免费进入。
  
  三、六十岁以上老人
  
  1、60-69岁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进入其他游览参观点可享受半价优惠。游览参观点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不能免费进入。
  
  2、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游览参观点;进入其他游览参观点可享受半价优惠。游览参观点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不能免费进入。
  
  3、外省市来宁的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
  
  四、大、中、小学生
  
  1、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为确保参观有序进行,集体参观应提前预约。)
  
  2、全日制学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可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动物园或其他游览参观点优惠幅度应不低于八折。
  
  五、儿童
  
  1、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可免费进入游览参观点,但需具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监护。游览参观点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不能免费进入。
  
  2、身高1.2米(不含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可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动物园或其他游览参观点优惠幅度应不低于八折。
  
  六、残疾人
  
  1、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进入其他游览参观点享受的优惠幅度应不低于五折。游览参观点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不能免费进入。
  
  2、双下肢残疾人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入内。
  
  各游览参观点应认真贯彻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将上述优惠政策在售票窗口标明。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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