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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甬卫办监督[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宁波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十小”整顿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浙食药监食〔2010〕4号)和市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十小”整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2010年宁波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全面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9月底,纳入整治与规范的小餐饮全部达到《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证照齐全有效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并有序,制度健全明示并执行。农村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小餐饮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做好整治与规范扫尾工作。在前两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梳理尚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存在的问题和整治规范工作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解决。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和海岛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未达到规范要求及硬件设施差、管理水平低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小餐饮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生熟食品工具(用具)、健康证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以及有否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小餐饮三年整治与规范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做好查漏补缺,消除盲点盲区。对硬件、管理、资金等基础较好的小餐饮,要加强引导,通过推行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制度实现改造提升;对已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复、反弹、回潮;对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无法整改、业主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加工和供应违法违规食品行为,实现小餐饮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有效落实相关制度。根据《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监督指导小餐饮、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特别是新开办单位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储存及食品加工、供应等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及掺假掺杂原料、非食用物质,不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供应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劝导不使用亚硝酸盐。督促指导小餐饮单位重点做好猪肉、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验收及进货来源登记,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登记及粘贴进货凭证,防止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实现餐饮业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有效配置资源。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等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实施小餐饮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等多种优化提升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本地区品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片巡警制”、“信息公示制”、“业主承诺制”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监管责任制和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推进小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广油条无铝配方。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加大小餐饮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要求等的培训力度,强化小餐饮业主依法诚信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意义、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整治规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今年是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收官之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厌战等情绪,找准本辖区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早制定和部署实施2010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并在巩固、提高、深化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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