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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速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创新经营方式,鼓励技术创新参与利益分配,以企业文化吸引人才,以规章制度约束行为,以科技创新推动发展。对于电力、矿山等行业,鼓励骨干企业跨行业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形成综合性企业集团。对于冶炼、石化等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鼓励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跨地区兼并重组。对于智能化、电子信息、环境工程等新兴产业,重点推进企业在研发、生产、市场和人才培养上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对于公路、铁路、市政等工程内容相近的行业,强强联合、优化重组,形成集群优势。对长期在我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具备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经济实力的外埠企业及分支机构,鼓励其本地化经营,按照其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资质等级,以带动我省建筑业发展。 (四)统筹行业发展,发挥建筑业对“三化”的推动作用 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实现建筑业协调发展。引导企业向交通、水利、铁路、公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拓展业务,鼓励企业向我省施工空白领域发展。对于目前总量较大的房建、装修装饰、消防等类别资质总量控制,改善行业过度竞争的状况,鼓励他们依靠技术创新增加效益,增强竞争能力。扶持与我省支柱产业关联的化工石油、机电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企业,符合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与建筑节能和新型能源相关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支持我省有资源优势以及与制造业密切的幕墙、金属门窗、电子、特种地板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发展,鼓励他们做专做精。进一步提高一、二级企业的比例,加快企业整合,达到每个市(州)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长春、吉林要形成高资质企业集群;每个县(市)都有二级总承包企业,敦化、公主岭、珲春等县级市要有一级总承包企业;列入省百强镇,以建筑业为主要经济支撑的重点乡镇要有一户三级企业,促进农民工就业,提高建筑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在长吉图经济核心区,房建行业以长春建工集团为龙头,支持企业联合拓展市场外向化发展,减小省内市场压力;公路行业以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扶持本省企业站稳省内市场,压缩外埠企业在我省的市场份额;市政行业以长春市政集团和中铁十三局等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地铁项目为重点,提高本省企业市场份额,争取在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的主导地位;以吉林化建、吉林华强、吉化北建等化工企业为龙头,依靠我省化工领域的传统技术优势,以开拓省外、国外市场为主,带领我省企业走出去;以吉林电力集团、中水一局、华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邮电工程公司等骨干企业为龙头,依托行业优势,巩固省内市场,开拓省外市场,提升国家重点投资项目施工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比例。在西部能源区,以吉林油田建设公司、白城城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能源领域的建筑企业。在东部矿产资源区,以通钢建安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矿山、冶金行业建筑企业。发挥华信钢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城环保公司、辽源市利源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制造、加工、安装综合能力突出的专业公司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鼓励他们加大科技投入,延伸产业链,引领专业企业向科技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五)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实现动态平衡发展 按照我省建筑业产值大约20%的年增长速率推算,企业增长速度应控制在8%左右。2010年计划批准新增企业200户,一级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户,所占比例达到5%,二级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60户,所占比例达到20%。三级和不分等级企业调控在1800户左右。要强化资质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资质就位,淘汰产能落后企业,实现有进有出的良性增长。预计淘汰100户经营状况差、市场信誉低的企业,其中长春市50户,吉林市20户,其它地区30户。(企业提升计划见附件) (六)大力培育省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省内建筑企业,鼓励支持重点扶持企业参与民生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项目的投标。省内企业市场占有率保持在50%以上。引导企业立足省内,开拓省外建筑市场,鼓励本省企业联合参加省外工程的投标。对我省尚属空白或施工能力薄弱的领域,支持本省企业与外埠企业联合承建,在合作中学习外埠企业的先进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企业域外经营给予金融方面的支持,帮助其站稳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