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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进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要整合行政资源,固定专人常驻政务服务大厅。常年有群众、企业办事的进驻部门(单位),要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常年进驻服务大厅,保证工作时间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阶段性有群众、企业办事的进驻部门(单位)要明确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并在有群众、企业办事的时间段进驻服务大厅或委托常年进驻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代为受理转办或直接办理;临时有突击性工作,常驻的工作人员不能保证工作需要时,必须临时增派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四)强化管理考核措施,确保高效运行 1.强化乡镇(街道)政府的责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乡镇(街道)政府的重要责任,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各区县政府要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政府的绩效考核进行管理。 2.强化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各区县政府要落实经费,购置设备,将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处理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 3.强化对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力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务必于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2010年7月30日前,各区县效能办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市效能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2010年8月30日前,市效能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要通报批评,对先进典型要加强宣传,总结推广经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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