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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扶贫传[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自治区团校举办2010年度贫困青年技能培训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哈密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按照2010年度自治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我办决定在新疆团校(乌鲁木齐市正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贫困青年厨师等相关技能培训班两期,培训人数525人,其中第一期培训275人(双语授课)。现将第一期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以青年贫困户或贫困户子女为主,年龄18-35岁,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道德素质良好。有一定汉语基础,本人自愿。培训专业厨师、西式面点、宾馆、餐厅服务员。其中厨师150人;西式面点50人;宾馆、餐厅服务员75人。
  名额分配:克州55人,其中厨师30人,西式面点10人,宾馆、餐厅服务员15人、和田地区60人、其中厨师35人,西式面点10人,宾馆、餐厅服务员15人、喀什地区60人、其中厨师35人,西式面点10人,宾馆、餐厅服务员15人、阿克苏地区50人、其中厨师25人,西式面点10人,宾馆、餐厅服务员15人、哈密地区50人、其中厨师25人,西式面点10人,宾馆、餐厅服务员15人,共计275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厨师、西式面点培训3个月,宾馆、餐厅服务员培训1个月。5月5日报到,5月6日开课。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校餐饮培训中心(乌市幸福路77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旁)。从火车站、碾子沟长途汽车站或南郊客运站乘44路车到南门下车,转乘907路到区团校站下车即到。
  
  三、培训方式和就业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学业完成后将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推荐安置,在乌鲁木齐有规模的餐饮企业或北京、上海等地就业。
  
  四、其他事项
  (一)充分发挥各级团委的优势,按照县级团委动员组织、各县(市)扶贫办确认的原则,组织招收培训对象。请各地州扶贫办与当地团委联系,督促有关县(市)扶贫办按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并与学校联系接送事宜。
  (二)学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6张,本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优惠证》或贫困户档案复印件。
  (三)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伙食、培训及考核鉴定等费用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往返路费自行承担。
  (四)参训人员名单在excel表中编制,内容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族别、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优惠证号码。名单于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自治区扶贫培训服务中心,邮箱号:fppxzx@sina.cn,或以传真的形式报自治区团校餐饮培训中心。
  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联系人:阿不都 李力
  联系电话:0991-2383043、2383011
  自治区团校餐饮培训中心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991-5860669、8998650、(0)13899951717
  传真:0991-88278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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