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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环保的知情、表达、监督及诉讼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政务信息,推进环境政务公开。稳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环保决策听证制度、环保信访制度、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健全环保举报奖励制度,保障“12369”电话等举报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宣传和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成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之间的部省合作机制,研究“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革试验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改革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实施,省直相关部门、长株潭城市群各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市,省市联动,各负其责。长株潭三市作为改革实验主体,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周边五个城市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长株潭的衔接互动。加大部门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视财力状况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环保工作的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格局,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 (四)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切实加强环境立法,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改革方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相关配套措施,统一试验区内产业准入退出政策、执法标准,逐步完善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