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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函[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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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环保的知情、表达、监督及诉讼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政务信息,推进环境政务公开。稳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环保决策听证制度、环保信访制度、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健全环保举报奖励制度,保障“12369”电话等举报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宣传和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成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之间的部省合作机制,研究“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革试验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改革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实施,省直相关部门、长株潭城市群各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市,省市联动,各负其责。长株潭三市作为改革实验主体,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周边五个城市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长株潭的衔接互动。加大部门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视财力状况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环保工作的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格局,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
  (四)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切实加强环境立法,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改革方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相关配套措施,统一试验区内产业准入退出政策、执法标准,逐步完善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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