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01元/千瓦时降低为0.008元/千瓦时,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二、其他水资源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209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