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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检查验收是国土资源“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土资源“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是对国土资源“五五”普法成果的一次检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国土资源“五五” 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国土资源普法的成绩和经验,注重发掘先进典型。同时,要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实效。
  
  (三)营造氛围。要将检查验收工作作为一次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活动,紧密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结合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检查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成绩,积极营造国土资源依法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普法基础资料和基础台账的搜集整理工作,充分准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普法办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检查验收工作的支持,及时向当地普法办推荐国土资源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把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人:廖琦
  
  电话:0571-88877825
  
  email:liaoq88877825@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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