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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团结拼搏,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17个市政府前8名的铜陵市、亳州市、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宣城市;位居省政府43个部门前15名的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管局、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予以通报表彰。
  201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咬定目标不动摇,只争朝夕不懈怠,不断创造新业绩,开创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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