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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固原市应急救援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24号)和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固原市应急救援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研究部署全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指挥处置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市应急委成立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小组、消防安全委员、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纳入应急委指挥体系,在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原工作体制、机制不变。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固原市应急救援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市委分管政法工作、宣传工作常委,市委常委、固原军分区司令员(政委),市政府各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总协调人:市政府秘书长;
  副总协调人:市委分管应急工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工作副部长;
  委  员: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工信局、安监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城管局、信访局、地震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粮食局、粮食储备库、国家安全局、邮政局、供电局、人行、银监分局、中国人保财险固原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固原车务段、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武警8672部队、武警固原市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应急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为具体办事机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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