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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促进吴忠市红寺堡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吴忠市利通区和红寺堡区的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利通区南部,自滚泉起沿滚泉-孙家滩公路向东、经芨芨沟、大白驿子沟至利通区-灵武市界线一线以南地域划归红寺堡区管辖。 二、对调整后出现的承包土地、草原跨越界线的,双方要继续履行现有的土地承包、草原承包协议,保证调出地域的群众在原耕种土地和承包草原上正常生产。吴忠市和红寺堡区要加大对调入地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兑现惠民有关政策,促进调整区域稳定发展。 三、吴忠市及利通区、红寺堡区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该区域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工作,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由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国家有关勘界原则和要求,会同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共同勘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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