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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 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等54个单位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杜培田等106名同志 “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的宗旨观念;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努力促进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优秀品质,按照各民族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吉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54个) 长春市: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榆树市延和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长春市希望高中 吉林市: 中共吉林石化公司党委工作处 中共北华大学党委统战部 磐石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人民政府 吉林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四平市: 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四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四平市公安局 公主岭市二十家子满族镇人民政府 辽源市: 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 辽源市就业服务局 通化市: 通化市教育局 通化市恒信回族副食有限公司 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白山市: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 白山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 白山市八道江区财政局农业科 白城市: 中共白城市洮北区委员会 通榆县包拉温都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松原市: 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人民政府 扶余县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 中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委员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市教育局 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图们海关 敦化市江源镇马号西村党支部 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龙井市国家税务局 和龙市财政局 汪清县人民政府 汪清县公安局春阳派出所 安图县人民政府 中共延边州机关工作委员会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财政局 延边广播电视总台 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65811部队71分队 延边大学农学院 省直属单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处 吉林省地方戏剧院 吉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吉林朝文报社 中国朝鲜语文杂志社 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65827部队 省武警总队: 武警吉林省总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支队 附件2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 (共计106名) 长春市: 杜培田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道路管理处处长 尹维萍 (女) 长春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韩东春 (回族)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法处处长 陈银柱 (蒙古族) 长春市万达消防器材经销公司经理 王夏冰 (锡伯族)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朝阳分局局长 韩 涛 (女,回族) 长春市南关区回族小学校长 庞文双 长春市南关区旅游局局长 魏玉东 (回族) 九台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黄 钊 中共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党委书记 秀 敏 (女,满族) 长春市艺术研究所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