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疾控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各单位要把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的着眼点放在建设、改革、管理、规范、服务的日常工作上,资料归档要“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只要改进、只要规范、只要做好细节就会有提升,只有日常高水平与高质量的整改建设工作,才会取得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效。
  
  3、把绩效考核作为长效管理机制来抓,“区域指标与机构指标相结合、日常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目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结合、指导与督导相结合、质量控制与把握标准相结合”,做到天天、周周、月月、年年抓,不断推进提高整改建设的内容难度,改进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质量。
  
  (六)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
  
  1、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将在8-9月份对各部门开展自评情况开展中期检查。
  
  2、2011年初对全市14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区域绩效考核评估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
  
  3、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自评总结工作,并撰写好《绩效考核工作自评依据报告》,在市级评估前15天上交市卫生局疾控处和疾控中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