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行政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在其职责分工范围内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各级负有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监管部门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新余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余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新余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万筱明副市长 副召集人: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平根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彭增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小明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周晓宇市劳动保障局调研员 温新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彭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超杰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爱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洪小苏市房管局副局长 江训发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春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龙志勤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海萍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刘胜华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广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郭团生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彭增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㈠联席会议由该会办公室提出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例会。 ㈡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临时会议可视具体商议事项,邀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士参会。 ㈢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分析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及重大问题,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及重要措施; 2.各成员单位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3.研究部署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各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4.指导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5.就有关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㈣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 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遵照执行会议议定事项,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 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