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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商运字[2010]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市场供应的通知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鉴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青海玉树发生地震,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个别粮食品种供应偏紧,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根据商务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市场供应的通知》(内政商运字[2010]23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五一”市场稳定,扩大市场消费,维护流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工作,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供应。成立节假日领导小组,制定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准备工作。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式,掌握了解供应情况,查找、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资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根据市场消费特点,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组织多层面产销衔接,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核实肉、糖等地方储备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投放。密切跟踪粮、油、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引导企业组织货源。关注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适时组织紧缺生活必需品调运,保障抗震救灾需要。指导企业做好小包装大米货源组织和销售工作,密切关注商品市场变化,发现价格大幅波动、商品紧缺等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大促销力度,努力扩大消费
  要抓住节日旺销时机,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美食节等各类促销活动,有序引导消费。指导流通企业创新促销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进一步巩固传统消费的同时,联合文化、体育、旅游、教育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训、养老、家庭服务等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对扩大消费政策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规定,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加强市场检测,及时反应情况
  节日期间要充分利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市场检测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工作。深入肉、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零售企业的供应、库存和销售情况。重点关注粮油,特别是小包装大米购销和价格变化情况。如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或出现脱销、断档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汇报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联系电话、传真:0471-6621170。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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