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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湘交办[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0]48号)的要求,经研究,厅定于今年4月到12月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本次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依法治交进程、加快交通科学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省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成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迎接交通运输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明宪
  副组长:董清云
  工作人员:戴发元、王跃明、林涛、贺志敏
  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迎接交通运输部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工作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到厅直机关党委。
  
  三、明确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职工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把握推进步骤
  (一)开展自查(4月-6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迎接省厅检查(7月上旬)。省厅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厅直各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7月-9月)。交通运输部检查将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切实做好迎接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评比表彰(10-12月)。11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本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情况,评选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2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将对“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自查材料需报送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贺志敏 联系电话:0731-88770161,0731-88770161(传真) 电子邮箱:56981897@qq.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19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011室 邮编:410004
  附件:迎接交通运输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迎接交通运输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领导

 

 

 

 

其他人员

 

 

 

 

 

 

 

 


  注:该表格于4月30日前填写完成并盖章后传真至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办公室1011室,传真电话:0731-88770167,电子文本可发送到电子邮箱569818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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