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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一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是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和前一阶段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具体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特别是要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按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打击,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同时,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禁在城镇地下管线不明的情况下和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坚决杜绝因施工损害城镇地下管线甚至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凡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时,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和监督,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
  
  三、加大力度,联合执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形成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厅将在9月下旬结合国庆节前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市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于8月12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请于11月2日前将本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及处理情况等)书面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传真:0551-2871572,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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