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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盯住隐患,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查出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凡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根据管辖权限或隐患严重程度,按照省、市、县三级不同层级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难以整改到位或根本不具备防治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信息调度,搞好统计分析,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调度与统计分析工作。一是要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二是要按照《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三是要按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的要求,对检查复查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时,务必要突出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特点,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监管部门检查复查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对典型经验的推广借鉴、对典型案例的媒体曝光,以及专项行动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与体会等情况。总结报告要做到例证典型、数据确凿、内容详实,分析问题深刻透彻,对策措施具体可行。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格要逐级上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连同附件2和附件3,于10月15日之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0年第四季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将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予以批评。
  附件:1.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2.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3.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2010年 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人)

其中:

接触粉尘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人)

二、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

序号

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名称

已整改

计划整改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落实的整改资金

1

 

 

 

 

 

2

 

 

 

 

 

3

 

 

 

 

 

4

 

 

 

 

 

 

 

 

 

 

小结

共查出隐患或问题 项。其中,已整改 项,列入计划  项,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注:1.所属行业一栏填写:金属非金属矿、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制药、建筑施工、电力、工矿商贸其他等。
  2.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名称一栏,是指对照《通知》所列的治理内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
  3.若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已整改,在“已整改”栏打“√”;若未整改但已列入整改计划的,在“计划整改”栏中分别填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的整改资金。
  附件2
  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监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10年 月日
  
  

序号

行 业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家)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其中:

自查自改的企业(家)

自查问题或隐患(项)

其中:

接触粉尘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已整改情况

列入计划情况

已整改(项)

整改率

列入整改计划(项)

落实资金(万元)

1

金属非金属矿

 

 

 

 

 

 

 

 

 

 

2

石油化工

 

 

 

 

 

 

 

 

 

 

3

烟花爆竹

 

 

 

 

 

 

 

 

 

 

4

冶金

 

 

 

 

 

 

 

 

 

 

5

有色

 

 

 

 

 

 

 

 

 

 

6

建材

 

 

 

 

 

 

 

 

 

 

7

机械

 

 

 

 

 

 

 

 

 

 

8

轻工

 

 

 

 

 

 

 

 

 

 

9

纺织

 

 

 

 

 

 

 

 

 

 

10

烟草

 

 

 

 

 

 

 

 

 

 

11

制药

 

 

 

 

 

 

 

 

 

 

12

建筑施工

 

 

 

 

 

 

 

 

 

 

13

电力

 

 

 

 

 

 

 

 

 

 

14

工矿商贸其他

 

 

 

 

 

 

 

 

 

 

 

总计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3
  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
  监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10年 月日
  
  

序号

行 业

监督检查情况

被检查的

企业(家)

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项)

其中:

行政处罚情况

责令当场

改正(项)

责令限期

改正(项)

警告

(家)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

整顿(家)

提请关闭

(家)

1

金属非金属矿

 

 

 

 

 

 

 

 

2

石油化工

 

 

 

 

 

 

 

 

3

烟花爆竹

 

 

 

 

 

 

 

 

4

冶金

 

 

 

 

 

 

 

 

5

有色

 

 

 

 

 

 

 

 

6

建材

 

 

 

 

 

 

 

 

7

机械

 

 

 

 

 

 

 

 

8

轻工

 

 

 

 

 

 

 

 

9

纺织

 

 

 

 

 

 

 

 

10

烟草

 

 

 

 

 

 

 

 

11

制药

 

 

 

 

 

 

 

 

12

建筑施工

 

 

 

 

 

 

 

 

13

电力

 

 

 

 

 

 

 

 

14

工矿商贸其他

 

 

 

 

 

 

 

 

 

总计

 

 

 

 

 

 

 

 


  填表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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