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第四地质大队、第十一地质大队、石家庄综合地质大队在澳大利亚盖斯科因地区开展铀矿地质预查项目核准的请示 ”(冀地[2010]73号)收悉,依据《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予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同意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合作在澳大利亚盖斯科因地区陈蒲铀矿(矿权编号为08/1998)开展地质预查。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控股的河北矿业(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澳大利亚瑞萨玛资源有限公司,从而取得铀矿探矿权。勘探总面积60平方公里,计划勘查期2年。 二、项目总投资4464.38万元人民币(折656.53万美元)。河北矿业(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占瑞萨玛资源有限公司14.95%股份,共计出资667.42万元人民币,其中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河北矿业(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共需以现金方式出资533.94万元人民币(78.52万美元),由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所需外汇由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解决。 三、本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请项目单位据此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认真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投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委。 二○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