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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理灾后环境问题,预防再次发生因洪水引发的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主要江河湖泊特别是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要立即组织精干的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监测设备,科学布点,严密监测水质情况。要在全面加强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监测的同时,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松花江及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环境污染预警和综合监测,组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确保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对污染物迅速准确认定,实行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三、继续高度重视、完全彻底做好流入松花江的化工原料桶的拦截打捞工作。确保在近日内,把剩余的少量化工原料桶全部打捞上岸,确保一个原料桶也不流出省界。要尽快把被淤泥和垃圾掩埋的化工原料桶全部清理完毕并妥善处置,全面彻底消除隐患。
  
  四、迅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各市 (州)、县 (市)、乡(镇)政府和安监、环保、工信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排查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凡存放在低洼和离江河较近处、易被洪水冲走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确实不能转移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不被冲入江河。
  
  五、加紧修复洪水中损毁的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汛期恶意排放行为,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应急队伍,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从现在开始,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逐项落实。特别是对重大环境隐患,要实行领导包保、死看死守。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造成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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