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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水毁公路电信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公布信息,做好预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水毁公路核灾、统计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公路桥梁受灾情况、路线通畅情况,为公众出行和抢险救灾队伍、物资的运输提供准确信息。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和讯情变化,做好防大汛的人员、物资、设备准备工作,满足抢大险的需要。
  
  十、加紧重建,恢复通信。省通信管理局将在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通信的基础上,指导电信企业做好公共通信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的省、市公司要集中力量,确保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时到位,争取尽快全面恢复公共通信,同时,要及时向各自所属的集团公司进行汇报,争取集团公司在防汛抢险过程中优先提供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在重建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倾斜。
  
  十一、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要为水毁公路抢通工程开设 “绿色通道”,在施工材料、建设资金、施工保障、生活设施等方面特事特办,为施工队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临时占地和地产砂石应无偿提供,确保抢通工作顺利进行。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重建规划中统筹考虑,并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要在通信基站、通信传输、通信管道重建项目的审批中提供政策支持,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在传输线路、管道的路由以及基站铁塔重建选址等审批时提供快速审批通道,减免规划和审批费用,出台减免相关赔偿、补偿费用的政策;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以优惠政策提供高速公路和铁路的管道、涵洞、杆路等资源;电力部门要提供通信所需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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