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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今年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在开展该项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承办法官应提前向参与调解的代表简要介绍案情并提供相应材料,认真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告知代表保守审判秘密;代表应邀参与调解时,邀请法院可根据代表需要和自身条件适当解决代表的交通、食宿等困难。
  2、发挥好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作用。承办法官应向各方当事人介绍人大代表的身份,引导当事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大代表的人身安全。调解结束后,如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结案后将调解文书送达参与调解的代表;如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在结案后将裁判文书送达参与调解的代表。
  3、注重宣传。对于在人大代表的支持协助下,相关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邀请法院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开展该项活动进行宣传。在调解过程中,注意拍照和收集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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