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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文字号】 津经信财[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部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促进我市平板显示及应用业、汽车电子及智能交通业、信息安全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及电子基础业、信息通信及数字视听业及行业服务及信息技术应用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市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我委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部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网站上进行注册)。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我委将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按时报送我委。
  我委将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正式报送部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截至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含资料的填制、整理、报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最终报至我委的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永青
  电 话:2303596015822886928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8号402室(财金处)
  邮 编:300040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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