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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函[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出版2010年《佳木斯年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编纂出版《佳木斯年鉴》是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应履行的重要职责,是建设三江文化名城的需要,也是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连续记述佳木斯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变化情况,同时为下轮续修《佳木斯市志》奠定基础,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市政府决定继续编纂出版2010年《佳木斯年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佳木斯年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翔实、客观准确的编纂原则,真正体现年鉴的资政、教化、存史作用,为各单位、各部门建设和发展佳木斯及社会各界了解佳木斯提供信息服务。
  
  二、2010年《佳木斯年鉴》时间断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拟设内容为大事记、特载、领导论坛、要事综述、综合概况、专项工作、党务工作、人大工作、政府工作、政协工作、纪检、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综合管理、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商业贸易、城市建设、环保、交通、信息产业、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县(市)区概况、劳动模范等部类,每个部类下设分目,分目下设条目,即一个单位或部门为一个分目,在分目下根据自身工作重点、业务职能设若干个条目,每个条目都要紧紧围绕立题进行分述。
  
  三、入鉴资料内容要真实可靠,突出2009年工作重点、特点和创新。首先,对本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含经济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取得业绩、获得荣誉进行记述;其次,对本单位本部门主要工作情况分项简要记述;第三,如有关全市、全局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可单设小条目进行分述。
  
  四、为保证《佳木斯年鉴》编纂出版时间和质量,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入鉴资料的收集、撰写和报送工作。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报送资料的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报送时间截止到2010年4月末。
  
  五、佳木斯年鉴》版面设计开本为a4纸型,具体组稿出版工作由佳木斯年鉴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联系人:楚晨梅、栾晶,联系电话:0454-8224973 ,电子信箱:jmsnj2010@163.com。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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