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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大产业大港口大交通大物流大城建大旅游大招商大文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大产业大港口大交通大物流大城建大旅游大招商大文化发展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今后2-3年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上下必须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的机遇,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港口、交通、物流、城建、旅游、招商、文化的大发展,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支撑。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经济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大胆改革,开拓创新,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打破常规,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实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产业、港口、交通、物流、城建、旅游、招商、文化八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为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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