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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县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国寿财险黔发〔2009〕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县支公司开业; 二、同意林正宇同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该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遵义市遵义县南北镇世纪花园金桂苑b栋二层; 四、该支公司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五、该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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