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健全专户专账等建设资金监管制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投资,严禁用中央投资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计划,按规定尽快拨付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照项目总投资概算、年度计划、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使用资金。
  
  六、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
  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检查整体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对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项目,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等。要科学安排监督检查工作,精心谋划,减少交叉和重复检查,要把扩大内需的监督检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对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