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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西江黄金水道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西江黄金水道航运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西江黄金水道的水运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我区沿西江地区,面向珠江三角洲,背靠西南腹地,西江水运直达粤港澳,与国际海运对接,是西南地区出海水运主通道,在国家内河运输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开放、合作、协调、高效、保护、生态”的思路,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全面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步伐,完善提高水运能力,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铁路、公路、水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沿江产业振兴提升集聚,推动形成西江经济带,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切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要切实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调合作,使西江水运建设与上、下游省份水运建设有机结合,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附件: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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