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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财务处。 承担部门预算、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区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 (五)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 (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我区粮食行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和岗位培训计划,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本行业有关人事制度的改革;指导所属学校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