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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蒲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市国土资源局:对新蒲新区以红花岗区、遵义县名义申报的土地项目,要按照“从简快速、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抓紧完成审查并配合做好申报工作。指导新蒲新区管委会、红花岗区政府和遵义县政府做好新蒲新区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红花岗区政府和遵义县政府认真做好新蒲新区开发范围内的矿权出让许可证办理和价款缴交工作。具体责任人:王达礼,具体经办人:龙军、李德军、付友维。
  市环保局:受新蒲新区管委会的委托,负责联系新蒲新区开发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并按照“从简快速、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及时办理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审批和初审上报,并全程跟踪协调上报项目的审批工作。具体责任人:张黔明,具体经办人:郑建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蒲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摸底、听证、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房屋拆迁评估、调解裁决、拆迁合同的备案登记。负责指导、协调新蒲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从简快速、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办理施工招标备案,招标过程中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帮助完善相关手续。具体责任人:徐江、李增强,具体经办人:姜洁、邹晓雨。
  市林业局:负责新蒲新区建设开发范围内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指导、现场查验报告书编制指导,协调省林业厅及时办理林地审批相关手续。具体责任人:刘恩永,具体经办人:吴芸。
  市交通局:负责新蒲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涉及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等相关公路的对接和协调服务工作。具体责任人:张应书,具体经办人:毛建伦。
  市水利局:受新蒲新区管委会的委托,负责联系新蒲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积极配合新蒲新区管委会做好新火车站片区的湘江河水景观方案设计和实施工作。具体责任人:李书江,具体联系人:潘登平。
  市城管局:承担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确保新蒲新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认真配合新蒲新区管委会做好管网工程建设。对新蒲新区开发范围内涉及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从简快速、特事特办、即到即办”及时审批和办理。具体责任人:冯新,具体经办人:钱军。
  管网单位: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新蒲新区管委会做好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各家娃娃各家抱”的原则,根据新蒲新区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工程进度安排,在新蒲新区管委会的统一调度下,切实做好现有管线的临时搬迁和新管线的铺设安装工作。具体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由各管网单位明确。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全面推进新蒲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必须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于领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组织领导得力、措施扎实有效、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新蒲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列为专项督查内容,实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启动问责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同时,要建立完备的效能监察和工作督查档案,作为年终综合考评、兑现奖惩的依据。所有参与新蒲新区开发建设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不失职、渎职,要做到既树开发建设又好又快形象,又树干部干净干事形象。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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