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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实行标杆引路,鼓励争先创优 1、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连续20个月组织全市200家特级、一级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交流,每月观摩10个样板工地,交流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2、制定建设工程三年创优计划。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活动,组织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制定2010年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创优项目库,将精选项目列入三年创优计划,提前做好鲁班奖、国优奖和海河杯金奖申报项目储备。 3、树立示范标杆。设立施工企业创优和无质量安全事故排行榜,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业绩突出的企业授予“明星企业”称号。创建无事故示范区县,以点带面,取长补短,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水平。 4、出台创优鼓励政策。对上一年度创建海河杯金奖、鲁班奖、国优奖和获得其他省部级质量奖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资信业绩中给予加分。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一级以上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优选国有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明星企业”直接入选,供招标人择优选择,鼓励优秀企业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