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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行力、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免疫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构建“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管理体系。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加强督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对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春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