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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行力、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免疫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构建“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管理体系。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加强督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对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春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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