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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201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服务为主题,以坚持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优化价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着力点,以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赶超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
  
  (一)组织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价格串通、恶意囤积、质价不符等行为;突出对粮食收购价格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规定收购价、压级压价的行为;定点对涉农收费检查,制止农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农民外出务工、农村殡葬等领域的乱收费;采取下查一级方式,重点开展对国土、畜牧水产、供电等部门的收费检查。
  
  (二)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代行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纠正行业协会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强制性培训中的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检验鉴定、公正仲裁等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等。
  
  (三)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质监部门自立项目收取计量确认费,提高标准收取计量检定费、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费,扩大范围收取产品质量检验费;查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查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下属机构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四)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重点检查。依法对铁路运输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对运输粮食、化肥、煤炭的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加强公路收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五)组织开展资源环保价格检查。配合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推迟降价、提前涨价、超价销售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行为。根据电力价格改革进展,适时组织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重点落实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查处越权出台电价政策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配合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加强环保收费监管,按照统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有关政策,重点加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征收监管,切实纠正随意减免环保收费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选择部分基层法院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提高诉讼费标准、应减免诉讼费用未减免、应清退诉讼费用未清退等行为,规范诉讼收费。
  
  (七)组织开展盐业重点检查。主要对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擅自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制定食盐价格、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等行为开展检查。
  
  (八)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研究高校后勤集团服务收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纠正越权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九)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情况的检查;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
  
  (十)分类指导各地自主开展检查。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收费以及物业管理收费等检查,纠正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以上(三)、(四)、(五)、(六)、(七)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转变观念,开拓新领域。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价格监管新领域。
  
  (二)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工作。总结价格应急工作经验,研究不同的价格应对措施,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健全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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