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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各区县(自治县)自查,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进行指导和督查以及国土资源部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将卫片图斑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以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对各区县(自治县)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查验收、约淡和问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成立市级及各区县(自治县)上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市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向区县(自治县)分发土地卫片有关资料,并完成《规范》和土地卫片检查汇总系统软件培训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5月15日)。
  按照《规范》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本行政区域内变化图斑进行检查。5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卫片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各地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各区县(自治县)根据督查意见核准后,于2010年6月15日前正式上报自查情况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7月15日前,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将组织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要立案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督促全市各地整改查处工作。
  (四)验收和问责阶段(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8月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各地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其他事项
  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汇总,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导出电子数据)文件。各地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处)联系。
  联系人:周光荣、马晓军。
  联系电话:63654131、63651178。
  电子邮箱:zhouguangrong@cqgt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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