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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抓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乡镇专职消防队、保安联防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巩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各乡镇、社区(村)要以现有治安巡逻队为依托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已经建队的要继续加大投入,实现装备升级,切实承担本区域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鼓励、扶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巩固发展专职消防队,对已建的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要不断提高其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各乡镇要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消防摩托车、机动消防泵等简易消防车辆装备。积极推动地方志愿消防队建设,在广泛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召集、联络和定期活动制度,参与承担服务区消防队站义务值班、抢险救援时维护火场秩序、现场医疗处置等任务。
  (十七)加强消防队站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今年建成工业园区消防站和遂平县消防站,战勤保障中队建成投入执勤。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完成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西平、上蔡、遂平正阳、平舆、新蔡、汝南、确山、泌阳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完善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与城市应急救援部门互联互通,具备大屏幕显示、现场图像传输、卫星通信等功能。年内市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完成立项。各县、区要大力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教育制度,科学编配执勤力量,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队员不少于25名。
  (十八)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爆炸、毒气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特点,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领导,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武警、安监、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救援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形成“政府领导、消防主战、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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