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科教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自治区土肥站、种子管理总站、植保总站、农技推广总站、蚕业总站、农业信息中心等配合。 (九)推进农业休闲旅游,挖掘农业发展潜力。顺应市场需求和旅游发展趋势,以现代观光农业、生态休闲和地方特色民俗文化为重点,积极探索建设集生产、加工、示范、推广、科研、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农业综合开发区,大力建设全区15条农业观光旅游线路,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旅游景点,不断拓展农业的产品供应、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功能,充分挖掘农业潜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厅新农办、自治区水果总站、农业环保站、优农中心、农业信息中心等配合。 (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有序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认真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制定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阳光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协调沟通,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进一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队员要进村入户,大力组织开展土地流转政策专题宣传,加强对各地的检查督促,坚决纠正和查处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改革与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服务体系。 由厅计财处牵头,厅粮油处、科教处、经管处、植保总站、土肥站等配合。 四、组织领导 活动从2010年3月上旬开始,到2010年5月上旬结束。自治区农业厅成立三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粮油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组 长: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负责具体工作)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白先进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成 员:厅办公室、计财处、政策法规处、农改处、经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科教处、粮油处、经作处、糖料处,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植保总站、土肥站、种子管理总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优质中心、环保站、农业信息中心等处(室、站)主要负责人。 自治区农业厅组织派出14个工作组,共约200人,安排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南宁市; 第二组:由厅经作处牵头,负责柳州市; 第三组: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牵头,负责桂林市; 第四组: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梧州市; 第五组:由厅计财处牵头,负责北海市; 第六组: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防城港市; 第七组:由自治区水果总站牵头,负责钦州市; 第八组:由厅经管处牵头,负责贵港市; 第九组:由厅粮油处牵头,负责玉林市; 第十组:由自治区土肥站牵头,负责百色市; 第十一组:由自治区植保总站牵头,负责贺州市; 第十二组:由自治区蚕业总站牵头,负责河池市; 第十三组:由厅糖料处牵头,负责来宾市; 第十四组: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崇左市。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要求每个市农业局组织4-10个工作组,每个县(市、区)农业局组织10-20个工作队,全区农业系统共组织工作队员约30000名,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宣讲、服务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现大行动目标,全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理念,强化服务,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大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工作组(队),起表率作用,靠前指挥,单位领导要抓点带面,每人要具体负责指导1-2个村屯,抓好1个以上示范点,并抽调业务骨干及时组成工作队,尽快深入基层开展活动,推动面上整体工作开展。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分片包干负责。各工作组(队)要根据实际,制订、细化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工作要求,确保措施、人员、资金、物资、技术、服务“六个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科技、水利、民政、扶贫、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的协作,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农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全力加快推进大行动开展。 (四)切实转变作风。全区农业干部、技术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素质提高,下乡工作组一要下乡轻车从俭,二要务实抓点示范,三要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扎实开展服务大行动,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得实惠。 (五)加强督查落实。大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结合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大行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任务落实、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展开全面督查,确保大行动服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及时汇报情况。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在2010年3月5日前把工作组人员名单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粮油处,传真:0771-2182605,邮箱:lyc@gxny.gov.cn)备案。厅本级各工作组和各市农业局,每个月中旬及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不定期报送活动先进典型和有关重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