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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质兴给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兴区工作责任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兴区工作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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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治区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兴区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推广基层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四)自治区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
  (五)自治区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事务。
  
  二、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质量兴区工作负责
  (一)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质量兴区的有关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要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实施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认真实施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质量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重点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质量检测、质量管理三大体系,不断提升检验检疫能力,通过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监管、参与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等多种手段,努力打造自治区出口产品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haccp认证的管理;及时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有关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突破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有效维护我省经济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发挥信息、人才、技术优势,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食品等重点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推动各类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农业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积极会同质监部门落实沪皖农产品互认合作协议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把质量工作目标和实施名牌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扶持骨干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质量攻关;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质量工作和名牌战略。
  交通、旅游、商务、金融、医疗、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逐步推广服务标准化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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