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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屯堡文化遗产地保护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转报安顺市屯堡文化遗产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社会[2009]51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西秀区:1、新建垃圾转运站2座,配置垃圾清运车2辆,增设垃圾箱40个;2、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3、改造人行步道2014.6米,增设休息凳40条;4、整治河道2000米/2处;5、核心区保护-搬迁农户3291.66平方米,改造房屋545.25平方米。
  
  平坝县:1、保护性维修古建筑34725.01平方米;2、古建筑区电缆改造,配低压电缆分支箱30台,变压器2台及无功补偿和计量装置。
  
  二、建设方案
  
  (一)西秀区
  
  1、垃圾处理:同意在本寨和九溪建设能力为10吨/日垃圾转运站各1座及相应设备,配置5吨垃圾车2辆。下阶段工作中,应适当降低转运站建设标准,完善垃圾收集运输方案。
  
  同意在云山屯、本寨和九溪道路和主要人流聚集点设置果皮箱40组,其中云山屯和本寨设置28个、九溪设置12个。
  
  2、污水处理:同意在九溪村南1公里、九溪河西侧建设450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原则同意两级土地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3、人行步道:同意本寨新建沿河堤人行步道1414.6米、九溪沿河新建人行步道600米及其结构设计。步道宽1.8米,青石铺面,设置排水系统。
  
  同意青石休憩座椅的布置和设计,其中云山屯和本寨设置28个、九溪设置12个。
  
  4、整治河道:本寨和九溪各整治河道1000米,同意结合修建人行步道的清淤、河坎加固和绿化的整治方案。
  
  5、核心区保护:同意本寨搬迁农户14户至已规划的龙潭新村,新建搬迁房3291.66平方米。
  
  同意九溪改造民居545.25平方米,应以修缮为主,风格与原貌保持一致。
  
  6、同意增设标识、标牌30块,云山屯、本寨和九溪各设10块。
  
  (二)平坝县
  
  1、古建筑保护性维修:同意天龙村96户、34725.01平方米民居保存、保护、整治和更新的保护性维修方案。工程实施中,应切实做到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手法,并按《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切实做好防火等安全性设计。
  
  2、电缆改造:同意电缆架空和入地的改造方案,其中架空电缆6135米(10kv-1845米、400v/220v-4290米),入地电缆10693米(10kv-180米、400v/220v-10513米)。工程实施中,应按相关规程作业,严防火灾隐患,并注意入地电缆街面原貌恢复。
  
  三、针对项目特点,工程必须按照文物部门批复执行。
  
  四、完善环保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五、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九个月。
  
  六、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153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西秀屯堡1000万元、平坝屯堡530万元。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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