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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筑[2009]65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9年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津注册并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各监理企业须于2010年2月底前,在住建部网站上填报2009年度的统计数据。上报途径,请登录住建部网址(www.mohurd.gov.cn),通过“办事大厅”进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
  
  二、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仍沿用已发放“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如有丢失或于2009年新成立企业可向市建交委建筑业办提出申请查询或注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统计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数据的责任和义务。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各项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如发现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诚信档案,向全市通报。
  
  报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市建交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秦臻
  
  电 话:27129779传真:27129864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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