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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县区和3个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组成若干督查组就单项治理工作赴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地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什么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地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县区,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组成若干个重点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各县区和3个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的总结评估报告,请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做好迎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将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衡稳步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要严格专项治理工作纪律,积极梳理影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梳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地各单位每项治理工作必须查处2-3件典型案件,办理结果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坚持纠建并举,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不是目的,重在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坚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监管办法,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的转变,形成一系列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为构建和谐九江作出应有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