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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吕先文、宋国英同志予以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区、县(市)物价局,市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1月23日,我市部分超市出现九三豆油脱销断档现象,平房区物价局采报价员吕先文同志在友协超市采价时发现此异常现象后,第一时间向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反馈信息,又及时与超市负责人联系,询问其九三豆油为何出现脱销现象,并了解库存、销量及厂家供货情况;通乡商店运营部经理宋国英同志根据本单位近期九三豆油供货情况及厂家提供的信息,感到将要出现脱销断档现象,及时将本超市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及时派出价格监测人员深入各大超市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后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引起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信息上报省政府,省领导做了重要批示。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商品供应,缓解了市场供求矛盾,防止了九三豆油脱销断档、引发抢购事态发生。
  
  吕先文、宋国英同志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价格工作,对价格工作尤其是价格监测工作有着极大的热情,所担负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从未出现迟报、缺报和漏报、谎报,谨记价格监测数据及反映动态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同时,对市场价格变动有很强的敏锐性,反应能力较强,多次向市局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动信息。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经市物价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吕宪文、宋国英同志通报表彰奖励。希望全市负责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以吕先文、宋国英同志为榜样,增强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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