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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字号】 琼海渔函[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建立沿海市县开放性用海海域使用测量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从事海洋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国家测绘部门批准的相应测绘资质和测绘工作证书,其测绘成果方可有效。为了规范海域测量工作秩序,保障全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经商国家测绘局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国家甲级海洋测量资质单位),决定在我省建立以国家测绘局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为技术依托,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为基础的沿海市县开放性用海海域使用测量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时限
  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工作范围
  本测量工作机制中的实施范围为全省12个沿海市县管辖海域内开放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
  
  三、工作分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负责沿海市县开放性用海海域使用测量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负责为沿海市县局提供开放性用海海域使用测量工作技术支撑和技术培训,指导沿海市县测绘人员进行测绘工作,并以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的名义出具海域使用测绘报告、图件。
  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遴选两名有海洋测绘基础的同志承担本地区开放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工作,并将被推荐同志的基本情况报省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以便集中培训学习。联系人:罗志光,办公电话:65236578。
  
  四、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负责沿海市县开放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工作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赵书轩,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联系电话:0898-65330065(传真),手机:13876126320,电子邮箱:hnchj@sbsm.gov.cn;
  (二)王天文,技术质量科科长,高级工程师,联系电话:0898-65351160,手机:13876053910,电子邮箱:hnwtw@163.com;
  (三)高 凡,成果应用部负责人,硕士研究生,联系电话:0898-65229125,手机:13118985616,电子邮箱: gaofan2006gis@sohu.com。
  
  五、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赴沿海各市县帮助开展海域测绘工作的经费原则上由该中心自行负担。
  
  六、设备保障
  我厅将为每个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购置一套高精度gps测绘设备,希望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严格管理、精心保养,保证测绘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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