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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发文字号】 琼土环资矿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暂停砂石粘土采矿权新立和延续审批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和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进一步推进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利用,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暂停全省砂石粘土采矿权新立和延续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密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全省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各市、县砂石粘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业权设置方案项目的基础上,由省厅会同各市县组织编制全省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全省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前,各市、县暂停受理、审批砂石粘土采矿权新立登记和延续登记。确因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新设或延续砂石粘土采矿权的,应先报省厅审核。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以及已受理的采矿权延续申请,依法继续审批,并报省厅备案。
  
  三、各市、县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砂石粘土资源调查评价及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矿字[2010]5号)和《关于砂石粘土调查评价项目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与地质资料汇交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10]5号)的要求,加快完成砂石粘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业权设置方案项目。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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