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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松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松原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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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继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10年10月进行一次大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
  
  (六)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导。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七)加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制定具体行政行为审核办法,严格按程序审核政府及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强制拆迁、土地确权、行政处罚等要依法严审,确保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八)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保证政府及部门作出的行政决策等合法有效。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办案,完善并执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下达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指导、规范行政行为。
  
  (二)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序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改革进程。
  
  (三)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四)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五、全面推进仲裁工作
  
  继续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大仲裁的宣传力度。依法公正办理仲裁案件,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强化案件审核监督,确保办案质量。不断扩大案源,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寻求突破。逐步解决仲裁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使仲裁工作成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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