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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关于2010年红盾护农及农资打假工作,省局已下发通知,做出部署。近日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等6个部委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为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要求,保障备春耕生产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实现全省粮食增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驾护航。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店面销售到入户直销,是今年我省农资销售的最大特点,也是农资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化。一些无照经营农资主体和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入户推销方式,规避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农资营销方式发生变化,监管形势更加复杂。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角度,对这部分农资的产品质量,应当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方式方法的发展变化将是常态的。这就要求我们监管部门,要适应这种变化,还要因变而变,做到在变化中推进工作,在变化中跟进监管。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人误地一时,地误农一年,说明了农民对生产资料的依赖,随着备春耕生产高潮的到来,农资市场又到了全年最活跃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一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二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措施。要特别注意把握农资市场变化规律,研究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特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定向监测,强化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监测重点,加大抽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四是积极受理农资投诉,做好农资消费维权工作。畅通“12315”申诉投诉举报电话,对接到的农资投诉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延伸“一会两站”维权触角,建立健全维权网络,切实着力解决农民投诉难的问题,做到乡镇村屯有效覆盖,农资投诉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五是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必须彻查彻清,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是着力抓好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力抓好化肥市场“一票通”台帐制度建设,今年全省“一票通”使用率要达到100%;常态化抓好红盾护农启动仪式送法下乡系列宣传活动,吉林大地红盾行等农资打假系列活动,大力营造农资打假的浓厚舆论氛围;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和预警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追溯监管。
  
  三、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农资市场安全环境。要立足职能,不断完善市场巡查机制、市场预警机制、农资消费警示、农资销前报验备案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要积极探索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农资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强化督导,抓好检查落实。要加强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工商部门领导和市场监管干部都要深入监管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查和检查。
  近期,省局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农资主销区、粮食主产县区,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
  各市、州工商局要在4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局市场处。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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