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四日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药监局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邮政局)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9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源头性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放心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着力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集约发展;整治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工作分工 (一)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的协作,统筹推进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的黑窝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健全和完善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力度,提高药品抽验的针对性和全检率。 (二)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大众媒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广告,并及时反馈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发现或工商部门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要依法上报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超出许可服务项目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化妆品等冒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及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监管工作。市经信委要加强医药行业生产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开展对本市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供应渠道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中标(采购)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做好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实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