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市经信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淘汰、控制落后制药设备,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恶性竞争;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完善药品配送体系,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加速推进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
  (六)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研究机构的研制行为。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药包材、含麻黄碱制剂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继续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品种档案。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计制度。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有关防控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对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的监管措施,巩固兴奋剂专项整治成果。强化药品购销管理,落实企业销售责任制,加快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严厉的产品召回制度。
  (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根据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八)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为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分管秘书长、市食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地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为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辖市、区每半年要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