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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2009/2010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实行再次提前联动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各制糖企业: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9/2010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实行再次提前联动的通知》(桂价电〔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蔗、糖砍运榨销生产经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实行再次提前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按一级白砂糖含税销售价4400元/吨对应普通糖料蔗收购价314元/吨实行再次提前联动。即: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为314元/吨;新台糖系列品种(含台优,不含劣质、淘汰品种)糖料蔗收购价格为319元/吨;粤糖93/159、粤糖00/236、柳城03/182、赣蔗18号品种收购价格为334元/吨;劣质、淘汰品种继续按原定的品种质量差价水平执行。
  
  二、实行再次提前联动后,各制糖企业对新收购入厂的糖料蔗按新的联动价格执行;对在此之前按我局南价格〔2009〕247号文规定的联动价格水平收购入厂的糖料蔗,在一个月内再提前兑付每吨30元的蔗价款给蔗农,不得延误。
  
  三、榨季结束后,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广西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食糖价格进行核定。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超过4400元/吨的部分,制糖企业按6%的联动系数与蔗农进行二次结算;当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低于4400元/吨时,不再实行二次结算,蔗农也不需将多得的蔗价款退还制糖企业。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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