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中医院: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院搬迁并由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新建了一栋住院综合大楼,进一步改善了住院病房环境和病房配置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制定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院住院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院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病房内的空调设施,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2002〕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病房陪人床不得收费。
  
  四、请你院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南宁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