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南宁市2010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10年2月23日,黄方方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0年我市继续集中财力实施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也于2010年2月26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南宁市2010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搞好为民办实事的自觉性和本领。
  
  二、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实施为民办实事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挥调度,搞好检查指导,一件一件地去推进,一项一项地抓落实,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三、项目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为规范材料上报机制,确保信息上传下达顺畅,市绩效办要对牵头单位是否及时上报材料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对迟报或漏报材料1次的单位进行口头警告,迟报或漏报2次(含2次)以上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四、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多个牵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牵头单位商其他牵头单位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3月1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项目责任领导组织审定后印发。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20件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绩效办负责每个季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20件实事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实事项目跟踪落实和信息汇总上报制度,牵头单位必须落实1名分管领导负责实事项目的实施跟踪,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收集统计项目进度并及时上报信息,并于3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2010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